摘要:最近P2P行業又開始搞事情了!原以為這玩意差不多都死光了,沒成想沒死透。先是愛錢進暴雷,被北京公安立案調查,后是錢寶案又一賊魁被遣返回國。倆破事趕一塊了,這讓該行當又引起軒然大波。
最近P2P行業又開始搞事情了!
原以為這玩意差不多都死光了,沒成想沒死透。先是愛錢進暴雷,被北京公安立案調查,后是錢寶案又一賊魁被遣返回國。倆破事趕一塊了,這讓該行當又引起軒然大波。
明星代言非法理財,不是真蠢就是真壞
近日,網上驚爆汪涵代言的P2P理財平臺“愛錢進”出現問題,37萬人被騙230億,網上廣為流傳的一張圖片是疑似受害者集體拉橫幅,上面寫著“汪涵請出來,還我血汗錢”。
其實,汪涵代言“愛錢進”是幾年前的事情了,當時并沒有出現問題。之后,該平臺換了代言人,換句話說:出事的時候,愛錢進已經不是汪涵在代言了。
但人民網有意見。
人民網高調提醒投資者稱,不少已經爆雷的P2P平臺都曾使用過類似明星代言高調宣傳、上市公司背景、租用豪華辦公樓等手段蒙蔽投資者,進行非法集資。投資者要擦亮雙眼、仔細甄別。公眾人物更應愛惜羽毛,謹慎對待商業廣告代言,避開高危行業和企業。這既是呵護自己的公眾形象,也是保護信任者和粉絲。
看看人家人民網,這覺悟就是不一樣,勸人學好都這么不疼不癢。為啥不用法律條文來警告代言人,只說出一堆看似很有道理的廢話呢?
明星代言違法廣告到底犯不犯法?我想這個問題地球人都知道。但如何鑒定廣告是否違法,主要看廣告內容是否涉及虛假宣傳,或監管部門禁止的宣傳方式。
很顯然,P2P廣告早就被銀保監會列為禁止宣傳產品,此外若代言人在廣告中承諾無風險高收益等內容,則毫無疑問涉嫌違法。
對此,有律師表示,一般情況下因廣告主非法經營導致的違法犯罪活動,代言人不承擔責任。但在特殊情況下,代言人應為其代言行為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。如明知他人從事集資詐騙行為,仍為其提供廣告宣傳服務的,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的共犯。
簡而言之,如果司法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汪涵知道自己代言的P2P不靠譜,那汪涵就可以數著錢睡覺,出了事也不用負責。
因此,該類違法行為很難取證,這也是很多明星可以肆無忌憚的接廣告的原因之一。反正出事后,自己就裝傻充愣,一推六二五。
法網恢恢,肥而不膩
說實話,我不想評價明星代言P2P,是真壞還是真蠢?我只想提醒明星,莫伸手伸手必被捉,很多時候真的是法網恢恢肥而不膩。比如下面這位,逃亡海外三年,照樣被我國警方給提溜回來。
近日,近年來國內最大的一起非法集資案“錢寶網”案的重要犯罪嫌疑人熊某被引渡回國,引發各界關注。
據悉,在2012年至2017年期間,熊某伙同張小雷等人,通過“錢寶網”平臺,以年化收益率20%至60%的高額回報為誘餌,向社會非法吸收存款,非法集資規模超千億元。后因資金鏈斷裂,骨干成員張小雷投案自首。
2019年6月21日,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判,對被告人張小雷集資詐騙案宣告一審判決,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小雷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一億元。張小雷當庭認罪、悔罪,表示服從法院判決,不上訴。
雖然首要元兇伏法,但賊魁之一的熊某卻逃之夭夭。
熊某外逃后,公安機關成立工作專班,全方位梳理線索、完善證據,為緝捕工作打下堅實基礎;2018年3月,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對熊某批準逮捕;同年6月,國際刑警組織對熊某發布紅色通報;
隨后,希臘警方依據紅色通報將熊某抓獲,中國警方隨即通過外交渠道向希臘司法部門提出引渡請求;今年5月,希臘同意引渡熊某;6月28日,公安部獵狐工作組克服困難,赴歐洲疫區將熊某押解回國。
其實,無論是汪涵代言的愛錢進爆雷,還是錢寶案主犯落網,都由其特定的共性。這個共性就是所有“P2P平臺”都不靠譜,希望廣大吃瓜群眾和投資者擦亮雙眼,認清騙子的長相,畫個圈圈詛咒他。
編輯/包希仁